八、诉讼、仲裁方面的法律服务(一)刑事诉讼 我所律师提供的刑事诉讼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申诉; (3)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控告; (4)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明无罪、罪轻或减轻的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3)提出辩护意见。 3、担任公诉案件一、二审被告辩护人: (1)起草并向法院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 (2)调查和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3)参加法庭审理,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4)接受委托,代原审被告人上诉。 4、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1)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 (2)参加法庭审理,向法庭提交代理意见,同时指导、协助及代理被害人行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委托人的要求,提出申诉; (4)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依委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要求,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律师经授权,提出申诉。 5、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 (1)为自诉人提供法律帮助; (2)为自诉人起草刑事自诉状及有关法律文书; (3)协助或代理自诉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自诉。 6、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除履行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的职责外,还可进行: (1)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 (2)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答辩; (3)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调解或者和解; (4)经被告人的授权,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帮助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答辩状; (2)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财产保全或经委托人授权代理形式其它诉讼权利; (4)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5)指导委托人参加法庭调解,帮助准备调解意见; (6)受委托人授权进行上诉。 8、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接受委托代为申诉; (2)根据人民法院使用的审判程序、为申诉人在刑事申诉案件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二)民(商)事诉讼 1、担任一审原告的代理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接受委托,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分析论证等开庭前准备工作; (2)代写民事起诉状;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代理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5)代理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 (6)出庭参加诉讼,履行律师职责; (7)依授权代理委托人进行上诉。 2、担任一审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接受委托,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分析论证等开庭前准备工作; (2)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 (3)代委托人对原告人提起反诉; (4)出庭参加诉讼,履行律师职责; (5)依据授权代理委托人提出上诉。 3、担任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接受委托,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分析论证等开庭前准备工作; (2)代委托人制作民事上诉状; (3)代委托人制作民事答辩状; (4)出庭参加诉讼。 4、担任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接受委托,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分析论证等准备工作; (2)制定委托人启动监督程序的方案,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直接根据人民法院适用的审级不同进行再审申请; (3)参加再审诉讼活动。 (三)行政复议与诉讼 1、担任行政案件一、二审及申诉中的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有: (1)接受委托,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分析论证等开庭前准备工作; (2)代当事人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 (3)参加法庭审理; (4)依委托代为上诉、申诉,代写上诉状、申诉状。 2、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代为申请复议; (2)申请停止执行、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及请求赔偿; (3)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4)代理再申请复议; (5)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四)国际国内仲裁 1、代为起草、协助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 2、代为起草、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申请书; 3、代为起草、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答辩书; 4、代为起草、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反申请书; 5、代为起草、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6、推荐或协助委托人指定仲裁员; 7、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参加仲裁庭开庭审理; 8、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0、律师可依法进行的其它仲裁法律业务。 |